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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上路/機上盒等線上侵權 最高罰50萬或處2年以下
 
張貼日期: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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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全文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58154

新法上路/機上盒等線上侵權 最高罰50萬或處2年以下

2019-04-16 10:04聯合報 記者林麗玉╱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及刑事責任。只要是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等,最高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許多市售電視機上盒例中國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充斥,業者在未支付任何授權費用下,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以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等廣告文宣,誘使使用者侵權。例如有業者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Store等網路平台供民眾下載使用;或沒有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例如製造或銷售的機上盒,雖沒有內建追劇神器,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還有業者製造、進口或在市面上銷售內建非法的追劇神器機上盒。

這次的著作權修法,也增訂刑事責任,違反者最高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