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罰則 | |
張貼日期:2014-09-01 |
|
|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
前一則: | LVMH與Google 打擊網路仿冒品 | |
下一則: | 蝦米!卡通雞蛋糕 幾乎全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