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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罰則
 
張貼日期: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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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