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 |
一、本校為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設置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設委員會審議小組各項議案,置委員14人,由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圖書館館長、資訊中心主任、諮商輔導中心主任、通識與科學教育中心主任及人事室主任組成,並由主任秘書為召集人,資訊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本小組置執行組員若干名,分別由各學院、各系所、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圖書館、資訊中心、諮商輔導中心、通識與科學教育中心、人事室及秘書室派員兼任。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二)監督校園合法軟體使用之落實執行。
(三)協助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四)協助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相關規範。
(五)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相關應行處理事項。
五、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最後更新 ( 2011/10/03, 週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