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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
 
張貼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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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1260013520號函辦理。

2,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 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 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 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3.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 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 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 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 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 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 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 作,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