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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賣仿冒品撈7千萬 首度依組織犯罪收押
 
張貼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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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賣仿冒品撈7千萬 首度依組織犯罪收押
[聯合新聞網]

全文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7%B6%B2%E8%B3%A3%E4%BB%BF%E5%86%92%E5%93%81%E6%92%887%E5%8D%83%E8%90%AC-%E9%A6%96%E5%BA%A6%E4%BE%9D%E7%B5%84%E7%B9%94%E7%8A%AF%E7%BD%AA%E6%94%B6%E6%8A%BC-224513574.html

2018年5月22日 上午6:45


陳姓、廖姓男子涉嫌連續從對岸進口仿冒精品透過網路販售,多年來獲利近七千萬元,保二總隊日前搜索查扣仿冒品並帶回五人,檢察官認為陳、廖是累犯,且連續販售仿冒精品已涉嫌詐欺,依詐欺、組織犯罪、洗錢等罪向法院聲押二人獲准,另三人請回。

保二總隊說,過去網路販售仿冒品均依商標法送辦,最重判刑一年,多半輕判六個月,易科罰金就脫身,與不法所得往往不成比例;這是首度以組織犯罪來偵辦。

保二刑大大隊長李泱輯解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去年四月修法,規定所謂的組織,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並將實施詐術及牟利性入法,因此本案為修法後國內首宗犯嫌因販賣仿冒品遭組織犯罪條例收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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