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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秦〈大約在冬季〉著作權官司勝訴定讞
 
張貼日期: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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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全文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103002569-260402

齊秦〈大約在冬季〉著作權官司勝訴定讞
中時即時 林偉信 2014年01月03日 10:30
齊秦日前發現他所創作的〈大約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權竟不屬於他,向環球唱片提告討回著作權;最高法院認為,齊秦當初並沒將歌曲的著作權受讓給唱片公司,就算唱片公司占有使用權逾20年,也不可以主張時效取得,今日判決齊秦勝訴確定,〈大約在冬季〉等歌曲著作權屬齊秦所有。

齊秦指出,他在74至75年間創作〈大約在冬季〉、〈狼〉、〈玻璃心〉等27首歌曲,錄製成專輯後,他僅授權「錄音著作權」給老東家綜一公司,樂譜、歌詞等「音樂著作權」仍屬於自己。綜一公司多年前被寶麗金唱片收購,寶麗金又與環球唱片合併,成為現在的環球唱片。

齊秦強調,唱片公司提出的「著作權轉讓證明書」,裡頭他的簽名與蓋章就有8種,和他的筆跡明顯不同,顯然是當時綜一公司偽造而成。

環球唱片反駁,當時綜一公司聘請齊秦發行唱片,歌曲著作權由綜一所有,後經整併改名為環球,歌曲權利當然歸環球所有。也表示齊秦這20餘年間從未主張詞曲的權利,齊秦確實已知唱片公司擁有歌曲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