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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法院判決Google Books未侵犯版權
 
張貼日期: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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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iThome

全文出處: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83772

美國法院判決Google Books未侵犯版權
文/陳曉莉 (編譯) 2013-11-15
    
法官Denny Chin認為,Google Books帶來了重大的公共利益,它推動了藝術與科學的進步,同時保留了對作者權益的尊重,對學生、老師或圖書館員已成為無價的研究工具,也能讓大眾更有效地找到所需的書籍。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Denny Chin周四(11/14)判決Google Books並未侵犯當地的著作權法令,Google掃描圖書以供民眾搜尋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而控方紐約著作人協會(The Authors Guild)則計畫提出上訴。

Google在2004年展開數位圖書館計畫(Print Library Project),與全球五大圖書館合作將所有書籍數位化,迄今已掃描逾2000萬本書籍,同時設立了Google Books服務,讓民眾能夠搜尋及預覽圖書的內容。代表8000名創作會員的紐約著作人協會則在2005年提出控告,認為Google未經許可便掃描有版權的書籍是侵犯了著作權。

透過Google的書籍搜尋服務(Google Book Search),使用者得以關鍵字查詢整本書的內容,但搜尋結果出現的是含有該關鍵字的書籍列表,點選特定的書籍後能夠瀏覽該書的介紹、摘錄,以及書商或圖書館的連結,且無嵌入廣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