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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襲局部設計 也算侵權
 
張貼日期: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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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局部設計 也算侵權
【經濟日報╱記者麥育瑋/台北報導】
    
2013.03.04 01:45 am
 

新專利法施行,對外觀設計的保護從「整體」擴張至「部分」,未來若有類似蘋果與三星的外型抄襲糾紛產生,將更易釐清。智慧局官員說,新法自實施以來,今年一、二月申請案件成長一成左右,顯示業界重新布局設計專利的趨勢。

官員表示,過去的專利法的保護範圍,僅限於「完整的物品外觀設計」,因此,如果受到保護專利設計有多個特徵,而只有其中之一受到抄襲的話,可能不構成侵權。然而新專利法施行之後,保護範圍擴張至「部分的物品外觀設計」。如「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或「汽車的頭燈」,都可擁有專利保護。因此若有類似蘋果與三星的「商品外觀」糾紛,在台灣法律中將更明確的規定。同時,國內廠商也可以針對特定設計主張擁有專利。

新專利法也開放對於電腦圖像及使用者圖形介面的保護。一反以往必須「具有三度空間實體形狀」的原則,讓智慧型手機的開機畫面、使用介面跟APP軟體的圖示,都可以受到專利法保護。對國內日漸增加的軟體公司更有保障。

新法亦開放「成組物品之設計」的申請,以及引進「衍生設計」的制度,讓專利保護得以從一只咖啡杯的設計,擴張至一整組包含盤、壺等咖啡用具組。廠商也可以提前規劃產品後續衍生系列的專利。

【2013/03/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抄襲局部設計 也算侵權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733514.shtml#ixzz2MiMNCl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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