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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仿冒品賺不到六百元 吃官司還罰五萬元
 
張貼日期: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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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廣播公司新聞網

全文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750150

賣仿冒品賺不到六百元 吃官司還罰五萬元

【2012/04/16 報導 】
  一名廿三歲的陳姓女子,在大陸知名網站「淘寶網」,低價買了三對「香奈兒」的仿冒耳 環,並在台灣的網站上拍賣,結果被警方在網路巡邏中查獲,陳姓女子被依商標法判處拘役五十天,而且捐五萬元給公益團體,才換到緩刑兩年的處分。(彭清仁報 導) 判決書中指出,雲林縣廿三歲陳姓女子,去年七月間在大陸知名網站「淘寶網」上,以卅到一百元不等價格,買了三付仿「香奈兒」的耳環,並在台灣網站上以兩百 到三百元轉賣,賺取其中的差價利潤。警方在網路巡邏中發現後,佯裝買家買下耳環送鑑定,確定是仿冒品,警方也傳訊陳姓女子到案說明,並將全案依違反商標法 罪嫌移送。 全案法官在審理時,陳姓女子向法官坦承純粹的只是因為想賺取一些零用錢,才會販賣仿冒品。法官認為被告陳姓女子為貪圖小利,在自己經營的拍賣網站上販售仿 冒商品,對真正商標權利人的商譽、營業權益造成損害,但被告犯後以五萬元捐給公益團體,並與代理人達成和解,法官因而依違反商標法罪名,判處被告拘役五十 日,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處分。警方指出,陳姓女子賣仿冒品賺六百元不成,卻付出五萬元捐給公益團體,才換來緩刑兩年,不管怎麼算都是划不來,足為販賣仿 冒品的店家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