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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
 
張貼日期: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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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09716000700
主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各大專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系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先予敘明。

二、大專校院學生,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系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為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及紓解青年學子購買新教科書的費用壓力,使學生能有合法取得正版教科書的管道,本局建置之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http://2handbook.nasme.org.tw/)持續開放使用,惠請協助轉知各校運用校內廣播系統鼓勵全體師生多加運用。

四、本局著作權相關宣導資料均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參考、運用。

    最後更新 ( 2011/10/09, 週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