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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貿易代表署肯定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努力
 
張貼日期: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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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全文出處: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3689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今(98)年5月1日(美東時間4月30日)公布2009年度特別301報告,我國未列觀察名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此表示歡迎。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今(98)年1月17日公布年度特別301「不定期檢討」結果時,已將我國自「一般觀察名單(Watch List)」除名,而此次美方公布之2009年度特別301名單,肯定我國近年來保護智慧財產權(IPR)之努力。

美方在該報告中指出,台灣與南韓自一般觀察名單除名,代表著美方肯定該兩國從去年到今年年初,持續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努力。台灣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措施與成果,特別是在去年7月成立智慧財產法院、教育部落實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的成果、檢察官根據96年修正通過之著作權法有關P2P的規定,針對涉嫌違反該規定者提起公訴,以及甫於今年4月21日三讀通過的著作權法有關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民事免責事由之修正等,更在該報告中獲得美方高度的肯定。惟其仍對我國網路侵權及藥品專利權與上市許可連結機制議題表示關切。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僅是我國應承擔的國際義務,亦攸關我國產業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的提升,政府向來對此極為重視。近年來各項主動積極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政策與措施已獲具體成果,屢獲國際社會之肯定。 對於此次美國政府肯定我國近年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績效與努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欣慰與歡迎,並強調此係我民間及政府司法、行政及立法部門通力合作之成果,並重申保護智慧財產權為我國既定政策,未來將在既有成效基礎上繼續努力,包括預計於今年完成專利法、商標法全盤修正草案、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等,以建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優質的法制環境。